機制活則事業興,加快推進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,為創新活動加力。
讓科研人員放開手腳謀創新。《省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20條措施》出臺,從改革科研項目形成機制、創新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方式、完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、加大科研人員激勵、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支持方式、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、完善預算績效和科研誠信管理等7個方面,為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動減負擔、添動力。
優化改革項目形成機制。政府主導重點研發、重大科技專項,自上而下凝練重大項目;由省科技主管部門定期組織凝練關鍵核心技術清單,聚力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州、市共同凝練需求、設計任務、組織實施。科技需求征集常態化,科技項目鼓勵國內外機構企業形成創新聯合體申報。
項目組織管理方式推新招。綜合運用公開競爭、揭榜制、賽馬制、懸賞制、定向擇優等多種方式,遴選國內外優勢科研力量承擔項目。實行重大科研任務實驗室負責制,在人財物等方面賦予其自主權。
在經費使用方面減“負”增“錢”。預算編制科目9變3;擴大科研單位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,直接費用各科目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,項目結余資金可結轉使用;在科研機構層面推行經費包干制試點。
對科研人員的創新貢獻加“薪”激勵。績效分配與貢獻掛鉤,向團隊和個人傾斜。探索對急需緊缺、業內認可、業績突出的極少數高層次科技人才實行年薪制,其薪酬在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,相應增加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量。自主確定勞務費標準,下放項目聘用人員勞務費標準確定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