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支座用材料
1.1 摩擦材料
摩擦材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、改性聚四氟乙烯及改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。
1.2 支座用鋼材
2.1.1 支座上座板、下座板、球冠襯板等若采用鑄鋼件時,應逐件進行超聲波探傷,且鑄鋼件質量等級不低于II級,探傷方法及質量評級方法應符合GB/T 7233.1的有關規定。
2.1.2 支座用于低于-25℃的環境時,其主體鋼構件(上下支座底板及球冠襯板)應采用低溫鋼鑄件、鍛件或板材,材料的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(含低溫沖擊韌性AKV值)應滿足設計要求。
1.3 防塵橡膠材料
支座防塵圍板可采用三元乙丙橡膠。
2 滑動摩擦面的構造及處理
2.1 摩擦材料
摩擦材料可采用粘結或沉頭螺釘進行固定,可采用整體板或分片鑲嵌板兩種形式。
2.2 不銹鋼板
不銹鋼板長度不大于1500mm時,曲面板的板厚可采用不小于1.5mm,不銹鋼板長度大于1500mm時,板厚宜采用3mm。
2.3 金屬摩擦面處理
金屬摩擦面可采用電鍍硬鉻、包覆不銹鋼板等方式處理。采用電鍍硬鉻時,其表面不應有表面孔隙、收縮裂紋和疤痕,鍍鉻層的厚度應不小于100μm,且鍍鉻層應滿足GB/T 11379的要求。采用包覆不銹鋼板,包覆后的不銹鋼板表面不應有折皺,且應與基底鋼襯板密貼,不應有脫空現象。對于處于嚴重腐蝕環境的支座,宜采用包覆不銹鋼板。
3 支座的防腐與防塵
3.1 支座鋼件表面應根據不同的環境條件按TB/T 1527采用相適應的涂裝防護體系進行防護。
3.2 支座的防塵裝置應嚴格按設計圖紙的要求制造和安裝,應可靠、有效,且便于安裝、更換及日常維修養護。
4 支座組裝
4.1 凡待裝的零件,應有質量檢驗部門的合格標記,外協件、外購件應有合格證書。
4.2 凡已噴漆的零、部件,在油漆未干之前,不得進行裝配;各零部件外露表面應平整、美觀、焊縫均勻; 噴漆表面應光滑,不得有漏漆、流痕、褶皺等現象。
4.3 零、部件裝配前,必須將鐵屑、毛刺、油污、泥沙等雜物清除干凈;各配合表面不應有灰塵和雜質,各滑動表面均應用丙酮或無水酒精擦干凈,不允許有銹蝕、碰傷和影響使用性能的劃痕;
4.4 在球冠襯板及下座板內嵌放摩擦材料前,應將球冠襯板的凹槽用丙酮或酒精擦凈后,均勻涂抹一薄層環氧樹脂或厭氧膠,在保持一定壓力下將滑板進行粘貼。
4.5 支座組裝后上下座板的平行度不應大于邊長的2‰。
4.6 組裝后支座整體高度極限偏差應在±3mm以內。
4.7 支座外露表面應平整、焊縫均勻,漆膜表面應光滑,不應有掉漆、流痕、褶皺等現象。
5 支座的特殊設計
當有特殊要求時,支座結構形式、摩擦材料及性能參數可根據需要進行設計。